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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

编辑:吕昕来源:

             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

现将《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、部门做好宣传工作,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教师申报。

一、申报相关要求及材料见附件《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》。

二、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:

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。

(一)纸质版申报材料。

1.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:《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(2023年度)》(附件1),《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(2023年度)》(附件2)及相应证明材料,调研报告正文。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,以加盖公章的《申报一览表》(附件1)为准;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;

2.调研报告正文须按《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》(附件3)提交,正文不加封皮、不设目录,需标注页码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;

3.《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(2023年度)》(附件2)不留空白项,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;

4.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,一式1份。

(二)电子版申报材料。

1.申报单位须创建1个一级文件夹,命名规范为“报送日期+申报单位全称”(例:“20240123+中央民族大学”);

2.一级文件夹内须包含:“附件1”及对应数量的二级文件夹。“附件1”的命名规范为“申报一览表:申报单位全称”(例:“申报一览表:中央民族大学”);二级文件夹的命名规范为“编号+调研报告主标题”(例:“01+关于XX的调研报告”),此编号和调研报告主标题须与“附件1”中的内容对应一致;

3.二级文件夹须包含:“附件2”及调研报告正文。“附件2”的命名规范为“申报表:调研报告主标题”(例:“申报表:关于XX的调研报告”),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“正文:调研报告主标题”(例:“正文:关于XX的调研报告”)。

(三)需提交《项目申报审查表》纸质版1份。

联系人:吕昕,联系电话:0477-8591323,科技处邮箱:eyykjc@oit.edu.cn,地址:行政楼405室。

附件: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

科技处

2024年3月7日